深圳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7日
全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2019年2月28日10时起
市人才引进系统才能开始申报
也就是说
2018年入深户申请
仅剩不到10天的时间
1 为什么暂停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据深圳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服务质效
2019年深圳人社局
将继续简化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优化申报流程
并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7日
对我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2 在办理中会受影响么?
虽然从2018年12月29日17时
全市的人才引进系统将停止申报
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还是可以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
但不能申报和撤回修改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
(含毕业生报到)照常进行
因为人社局的这个通知
小编的朋友圈还有微信群里出现了一些谣言
(没有官宣的都算是谣言)
▼
不过开心的是
系统升级后,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都将进一步简化、优化
为了避免出扎堆办理的情况
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错峰办理哦
同时尽量选择通过单位申报的方式办理吧
想要入户的记得关注我们哦
如果之后入户政策有何变动
我们英特教育也会及时跟进
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积分入户
我们常说的积分入户
就是人才积分入户
需要积分达到100分才可以申请
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018年人才积分入户分值表
(点击图片可看大图)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
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6.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7.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
8.获得(2013年至201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9.投资纳税材料
10.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11.居住情况材料: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
1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13.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4.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1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7.人事档案
注意: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 ),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
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需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
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 )。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上门审核(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
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 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